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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解读《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

时间:2016-09-01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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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石油网消息 (记者 李春辉)8月29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发布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学者郑新业、马本的文章称,要政府和市场并用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文章标题为《供给侧改革发力, 政府和市场并用降低企业用能成本》,文章称,中央提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注重短期增长的同时,更加关心中长期增长挖潜的转变。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保持企业的竞争优势是重中之重。

  国务院近日颁布《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国发〔2016〕48号,以下简称《方案》),将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作为“降成本”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对加快能源体制改革中的市场化改革和政府监管两个方面提出了新要求。在新形势下,必须加速推进电力、石油、天然气等领域的市场化改革,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管制,显著提升企业用电、用气定价机制市场化程度,“还原能源的商品属性”,使能源价格更加灵活、更能反映供求关系的变化。

  文章称,政府供给侧改革发力,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的做法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降”,而是体现了追求短期效果与注重中长期制度建设相结合,坚持市场手段与行政手段并举,并兼顾了能源体制改革的多元目标属性。

  首先,降低企业用能成本是在当前经济形势和能源供求关系下的短期任务,在千方百计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的同时,还始终着眼于能源体制改革全局,注重能源市场化的制度建设。力图通过规范的制度和透明的规则,放开价格管制,从而能从根本上缓解煤炭价格大幅下滑、用电价格降幅不大的电价传导机制不畅的问题。在当前能源供大于求的总体形势下,实现企业用能成本的下降是能源市场化改革的结果。因此在看到成本降低的同时,更应该看到这一过程还是市场化程度上升,能源商品属性还原,价格信号作用日益明显的过程。

  其次,政府之手和市场之制并举,在采取必要行政手段的同时,注重通过市场化手段降低企业用能成本。能源市场化改革的主要目标是还原能源的商品属性,“降成本”改革措施应当有利于实现能源的商品属性,而不是相反。通过在可竞争领域和环节引入竞争,自然垄断环节加强监管,理顺能源价格机制,更多地依赖灵活的能源价格,而非一事一议的行政利益分割实现企业用能成本的下降。

  同时,考虑到政府政策目标的多元性,能源体制改革还具有多目标属性,在降低成本的同时,《方案》还尽可能地兼顾其他目标。在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同时,还兼顾了实现普遍服务、妥善处理交叉补贴、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使燃煤电厂达到更严环保标准等多重目标。

  文章评价,《方案》在促进企业降低用能成本的过程中勇于尝试,大胆创新,没有以牺牲其他目标为代价,而是在多目标兼顾中寻求最佳的平衡点。《方案》的出台,为在短期内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用能成本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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